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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周一纪|贪公家500多元便宜,换来警告处分

2021年5月25日 16:15

  2020年4月至11月,吴建良在担任海盐县武原街道财政办公室工作人员期间,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私车公养。2021年2月5日,吴建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  吴建良作为武原街道财政办公室工作人员,负责公务加油卡的办理、充值工作。他发现报废公务车绑定的加油卡中仍有余额,便擅自将加油卡解除绑定。

  2020年4月至11月,吴建良先后三次用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,共计人民币563.75元。

  2020年11月23日,武原街道纪委在专项督查中发现吴建良违纪问题线索,并予以立案审查。

  2020年12月15日,吴建良上缴违纪所得563.75元。2021年2月5日,吴建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并调离坚守二十余年的财务岗位。

  违纪者反省

  作为一名从事财务工作多年的老同志,犯这样的错误实在不应该。说到底还是自己的纪法意识太淡薄,脑子不够清醒造成的,为了贪图一点“小便宜”而酿成大错。我深刻反省,检讨过错,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。

  执纪者说

  公务加油卡姓“公”不姓“私”,从公家身上“揩点油”,少花了油费,却付出了违纪的代价,因小失大、得不偿失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小事小节上强化自我约束,筑牢底线思维。

来源: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   作者: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   编辑:戴杰